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分,以父母名义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辩护律师网 284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JHR.cOm.Cn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的(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JHR.cOm.Cn

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的(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的?)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与父母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配偶能否来分?

婚姻和房产是很多人眼中的人生大事,婚姻是成家,而房产是这个家得以安居的依托。当一段婚姻难以为继的时候,判断房屋的归属、对其进行分割是离婚诉讼中常见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配偶能否要求分割呢?

01 ?

能不能分?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时配偶能否要求分割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同共有的房产?——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置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配偶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一方婚前所购房屋登记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也存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形。因此,可以类推适用前述规定,即,婚前购房这一方的配偶,可以就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受偿。

婚前贷款购买房产、婚后继续归还贷款的,一旦还贷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意味着配偶对于该婚前房产是存在贡献的。婚姻将两个人结合成利益共同的整体。因此,为了维护婚内双方的平等,促进共同创造财富以及美好生活的意愿,对于该婚前财产因共同还贷而产生的利益,就应当由夫妻二人分享。房产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不影响夫妻应当具有的上述权益。

02 ?

怎么分?

其次,解决了能不能分,为什么分的问题后,还需要解决如何分的问题。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一方婚前购房,无论是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是自己与父母名下,婚内还贷的金额并不受影响。因此,两种登记情形下,配偶可以得到的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也是相同的。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内房产的增值都划归婚前购房方一人所有,其配偶的利益也从中分取;而房产登记在一方与其父母名下,基于对物权登记制度的遵循,不宜将婚内房产的增值全部划归婚前购房一方,其配偶分取利益,也就应当仅限于以购房方的共有份额为限。毕竟,在这样一个参与还贷的过程中,配偶的被动还贷行为仅仅是基于二人之间的夫妻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并没有和婚前购房一方的父母产生财产法律关系。

所以,在如何分的问题上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考量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可得的增值利益。

根据房产登记的人数情况、相互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实际出资等情况,确定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能够在房产上享有多少增值利益。考量这一问题时,要尽量降低夫妻关系这一因素的影响,不能因为要离婚了,怕另一方配偶分走财产,就降低登记一方应当享有的增值利益。

第二步,考量夫妻共同财产对偿还贷款的贡献比例。

在婚前购房登记为自己与父母共有的情况下,由于该方通常是以承担贷款的方式出资,因此该方对婚前购房的全部贡献包括婚前、婚内以及未来的所有还贷。婚内夫妻共同还贷的贡献比例必须以上述全过程为分母计算,才不至于高估共同还贷行为对买房的帮助。

第三步,基于“登记一方可得增值×共同还贷贡献比例 共同还贷额”进行计算。

将共同还贷的贡献比例乘以购房一方自己能享有的房产增值利益,就可以得出婚内夫妻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增值利益。此金额加上共同还贷本身的金额,就是核算参与还贷的配偶方可分得补偿额的基础。

在不考虑婚姻过错以及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补偿上述金额的一半。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承诺净身出户的性质与效力

●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适用规则

●实务指引: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恋爱期间,你应该关心的法律问题

声明:本文转载自“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李睿思

排版:王紫暄

审核:刘 畅

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到子女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父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不动产,将产权登记到子女名下;另一种是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父母缴付购房款。针对以上两种情形,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分割,本编主要对第一种情形进行解析,明日继续。

01.一方父母婚前购买房并登记在其一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第1063条第1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于子女获得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时,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子女此时所获得房屋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02.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出资的意图并非赠与,而是借贷时,就不能适用此条款推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应当按父母和其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属于对子女的借款。

或者另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时,就不能适用本条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对于此种情形,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不乏存在此种情形。

那么,对于此种情形离婚时房屋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呢?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于此种情形,即使父母和夫妻之间存在借款或赠与法律关系,该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双方按份共有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当按照夫妻婚前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若不能证明份额的,应当等额分割。

04.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系夫妻共有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且产权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除非能证明登记错误,否则,即使父母事后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一方的,也不能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5.双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是常见,一方父母为了表现出“诚意”,愿意掏钱和另一方父母共同购房却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虽然《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是婚前还是婚后。同时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第2款适用的条件是“婚后”。因此《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并不能适用此情形。

小编认为,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应该认定为双方父母与卖方共同订立了以一方子女受领房屋的第三人的利他合同,一方子女依据该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该房屋系婚前买房,因此该房产应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06.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此种情形与第五种情形很是相似,唯一的区别是购房时间不同,司法实践中此情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问题上遭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因为,按照《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婚后以父母名义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不能证明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时,应当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父母支付全款的情况下,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进行裁判,但当事人一方能够举证证明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但能证明该房屋是双方父母对一方赠与,或者证明父母出资是对双方的共同借贷,则不能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处理,而只能依据当时的证据加以判断。

结语

浪子回头金不换,用爱心点燃希望,好好珍惜彼此,相信总有一天TA会明白你对TA的好,学会用爱感化,用亲情点化,好好珍惜现有的生活,不要盲目的做出决定。慎重!慎重!慎重!

热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近日,北京的李女士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李女士的父母在其结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李女士想了解的是,在离婚时,这套房子算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解答:

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另作处理。由此可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否能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主要是看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是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那么房屋产权自然属于子女个人。

李松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形,最好请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越

近日,北京的李女士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李女士的父母在其结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李女士想了解的是,在离婚时,这套房子算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解答:

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另作处理。由此可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否能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主要是看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是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那么房屋产权自然属于子女个人。

李松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形,最好请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越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