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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侦查制度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12-15 16:33:34

 
  侦查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制度则是指国家侦查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1、 公安机关的地位和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它在公安行政管理和司法侦查任务等方面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可见,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2、 刑事警察制度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的警种,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刑事警察资格要求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担任刑事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的公民;

  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④ 身体健康;

  ⑤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⑥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 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刑事警察晋升制度

  刑事警察按警衔制度晋升。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① 总警监、副总警监;

  ②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③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④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⑤ 警员:一级、二级。


(编辑: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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